各PCO会员单位:
《重庆市消毒服务机构服务能力评定实施办法》和《重庆市消毒服务机构服务能力评定标准(试行)》,经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将通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重庆市消毒服务机构服务能力评定实施办法
附件二:重庆市消毒服务机构服务能力评定标准(试行)
重庆有害生物防制协会
2022年12月20日
附件一:
重庆市消毒服务机构服务能力评定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引导消毒服务机构提高服务质量,规范市场秩序,营造信用氛围,推动行业的整体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各类消毒服务机构。消毒服务机构指对环境、场所、物品等进行消毒处理,就病毒在室内外危害人体健康、影响环境和人类生活、工作、造成损失的进行预防和控制,并向被服务对象收取服务费用的企业。
第三条 消毒服务机构服务能力评定遵循自愿申报、综合评定的原则,坚持评定的科学性、公正性、公平性和权威性。
第四条 消毒服务机构服务能力评定参照中国卫生有害生物防制协会和兄弟省市有害生物防制协会做法,评定标准为《重庆市消毒服务机构服务能力评定标准》。
第五条 消毒服务机构的防制能力和整体服务水平分为不同级别,用A级、B级、C级表示。服务能力评定的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A、B、C三级。等级划分以服务机构的药品与设施设备、防制人员、人员证书获取、组织管理、防制能力和服务质量等为依据。
第六条 重庆有害生物防制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负责本办法的颁布和组织实施并做好企业提交资料的保密工作。
第二章 评定工作程序
第七条 消毒服务机构服务能力评定工作的程序为:申请——上报资料——资料初审——现场评审——综合评定——颁发证书。
第三章 申请与上报资料
第八条 申请
自愿参加服务能力评定的服务机构,须如实填写《重庆市消毒服务机构服务能力评定申请表》(见附表1)。提交申请表时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消毒员职业技能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第九条 提交资料
按照协会制定的“重庆市消毒服务机构服务能力评定标准”的要求,逐项整理资料并上报,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申请资格。
第四章 评审
第十条 资料评审
由协会对自愿申报资质评定的服务机构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并在资料初审合格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的服务机构的基本信息在协会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方可进行现场评审和综合评审。
第十一条 现场评审
由协会组织评审组对申请的消毒服务机构进行现场评审。参加A级评审的成员原则上不超过4人,参加B级和C级评审的成员原则上不超过3人。
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查看档案资料、库房管理、消毒人员的持证情况、现场防制效果考核等方面。
第十二条 综合评审
现场评审结束后,协会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并于综合评审结束后在协会网站上对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五章 发布、发证和换证
第十三条 发布
协会通过网站公布评审的消毒服务机构名单及消毒服务机构持有的(A级、B级、C级)等级。
第十四条 发证
1、协会向评定的服务机构颁发《重庆市消毒服务机构服务能力证书》。
2、《重庆市消毒服务机构服务能力证书》使用“重庆有害生物防制协会”印章。
3、协会提供网上《重庆市消毒服务机构服务能力证书》真伪查询。
第十五条 复审
《重庆市消毒服务机构服务能力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服务机构须在《重庆市消毒服务机构服务能力证书》到期前2个月向协会提出复审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1、复审申请表(见附表2);
2、同上第九条所列资料;
3、《重庆市消毒服务机构服务能力证书》复印件。
协会收到复审申请资料后,在《重庆市消毒服务机构服务能力证书》有效期到期前1个月组织专家进行复审,并为复审合格的企业换发相同级别的等级证书。复审不合格的必须整改,整改时间为3个月,整改合格的,换发相同级别的等级证书,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降级或取消等级。
第十六条 晋级
获得《重庆市消毒服务机构服务能力证书》1年的企业,具备晋级条件的,可申请晋级。晋级须提供下列资料:
1、晋级申请表(见附表3);
2、同上第九条所列资料。
晋级顺序为:C级晋升B级;B级晋升A级;不能越级晋级。
第十七条 变更
服务机构的名称、地址、法人等基本信息若发生变化,须在变更后一个月内向协会上报《重庆市消毒服务机构服务能力证书变更表》(见附表4),并提交下列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公司章程
变更手续完成后,将原《重庆市消毒服务机构服务能力证书》交回,协会为其换发新的《重庆市消毒服务机构服务能力证书》,并在网站公布变更信息。若在主要信息变更后1个月内不办理变更手续,须重新申请评定。
第十九条 注销
因故停业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经查属实的,《重庆市消毒服务机构服务能力证书》予以注销,相关信息由协会网站公布。
第六章 证书的使用
第二十条 在《重庆市消毒服务机构服务能力证书》有效期内,服务机构可在广告宣传和招投标等正当商业活动中使用。
第七章 收费
第二十一条 按规定收取评审工作培训指导费。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
第二十三条 重庆有害生物防制协会负责对本实施办法的解释。
附表1、《重庆市消毒服务机构服务能力评定申请表》
附表2、《重庆市消毒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复审申请表》
附表3、《重庆市消毒服务机构服务能力晋级申请表》
附表4、《重庆市消毒服务机构服务能力证书变更表》
重庆市消毒服务机构服务能力评定申请表
企业名称 | 申请等级 | ||||||||||
通讯地址 | 联系电话 | ||||||||||
办公面积(m2) | 库房面积(m2) | 服务车辆数 | 注册时间 | ||||||||
员工总人数 | 管理人数 | 专业技术人员 | 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人数 | ||||||||
消毒剂剂型 | 器械数量 | 个人防护用品 | |||||||||
消毒用药械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 服务合同签订率(%) | 服务合同履行率(%) | 客户满意率(%) | ||||||||
法人姓名 | 文化程度 | 从业年限 | 手机号码 | ||||||||
申报人姓名 | 职务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
申请单位承诺: | |||||||||||
重庆市消毒服务机构服务能力评定复审表
企业名称 | 复审等级 | |||||||||||
办公面积(m2) | 库房面积(m2) | 服务车辆数 | 获得资质等级时间 | |||||||||
员工总人数 | 管理人数 | 专业技术人员 | 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人数 | |||||||||
消毒剂剂型 | 器械数量 | 个人防护用品 | ||||||||||
消毒用药械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 服务合同签订率(%) | 服务合同履行率(%) | 客户满意率(%) | |||||||||
法人姓名 | 文化程度 | 从业年限 | 手机号码 | |||||||||
申报人姓名 | 职务 | 手机号码 | 办公电话 | |||||||||
申请单位承诺: | ||||||||||||
协会初 |
重庆市消毒服务机构服务能力评定晋级申请表
变更后企业名称 | 变更后地址 | ||||||||||||
变更前企业名称 | 变更前地址 | ||||||||||||
办公面积(m2) | 库房面积(m2) | 服务车辆数 | 获得资质等级时间 | ||||||||||
员工总人数 | 管理人数 | 专业技术人员 | 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人数 | ||||||||||
消毒剂剂型 | 器械数量 | 个人防护用品 | |||||||||||
法人姓名 | 文化程度 | 从业年限 | 手机号码 | ||||||||||
申报人姓名 | 职务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
申请单位承诺: | |||||||||||||
协会初审意见 |
重庆市消毒服务机构服务能力评定变更表
企业名称 | 拟晋级等级 | ||||||||||||||||
办公面积(m2) | 库房面积(m2) | 服务车辆数 | 获得资质等级时间 | ||||||||||||||
员工总人数 | 管理人数 | 专业技术人员 | 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人数 | ||||||||||||||
消毒剂剂型 | 器械数量 | 个人防护用品 | |||||||||||||||
消毒用药械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 服务合同签订率(%) | 服务合同履行率(%) | 客户满意率(%) | ||||||||||||||
法人姓名 | 文化程度 | 从业年限 | 手机号码 | ||||||||||||||
申报人姓名 | 职务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
申请单位承诺: | |||||||||||||||||
协会初审意见 |
附件二:
重庆市消毒服务机构服务能力评定标准(试行)
消毒服务机构服务能力评定标准A级(试行) | |||
项目 | 消毒服务能力 | ||
从事消毒服务时间(营业执照注册时间,且经营范围涵盖消毒服务内容 | 1年以上 | ||
场所 | 总面积(m2) | 150 | |
办公室+独立分区的消毒药械库房 | 100+50 库房分区合理,有配套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方案 | ||
药品设备 | 药品 | 达到中水平的消毒剂应不少于2类,达到低水平的消毒剂应不少于2类,消毒药品证件齐备 | |
设备 | 配备消毒器械,常量压缩喷雾器少于4台,电动气溶胶喷雾器或机动气溶胶喷雾器不少于5台,背负式气溶胶喷雾不少于5台 | ||
车辆 | 服务用车 | 不少于3台 | |
个人防护 | 配备个人防护用品 | WS/T 697要求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环境清洁消毒人员宜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长袖加厚橡胶手套、防护服、KN95及以上级别颗粒物防护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或自吸过滤式呼吸器、防护面屏或护目镜、工作鞋或胶靴、防水靴套、防水围裙或防水隔离衣 | |
人员 | 总人数(人) | 16 | |
其中 | 管理+技术人员 | 4 | |
消毒操作人员 | 12 | ||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 12人(暂不限等级) | ||
社会保险 | 提供人员购买社会保险的记录(6个月以上) | ||
具备承接消毒服务的能力 | 预防性消毒 | ||
员工考核合格率(%) | 90% |
消毒服务机构服务能力评定标准B级(试行) | |||
项目 | 消毒服务能力 | ||
从事消毒服务时间(营业执照注册时间,且经营范围涵盖消毒服务内容 | 1年以上 | ||
场所 | 总面积(m2) | 100 | |
办公室+独立分区的消毒药械库房 | 60+40 库房分区合理,有配套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方案 | ||
药品设备 | 药品 | 达到中水平的消毒剂应不少于2类,达到低水平的消毒剂应不少于2类,消毒药品证件齐备 | |
设备 | 配备消毒器械,常量压缩喷雾器少于3台,电动气深胶喷雾器或机动气溶胶喷雾器不少于3台,背负式气溶胶喷雾不少于3台 | ||
车辆 | 服务用车 | 不少于2台 | |
个人防护 | 配备个人防护用品 | WS/T 697要求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环境清洁消毒人员宜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长袖加厚橡胶手套、防护服、KN95及以上级别颗粒物防护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或自吸过滤式呼吸器、防护面屏或护目镜、工作鞋或胶靴、防水靴套、防水围裙或防水隔离衣 | |
人员 | 总人数(人) | 12 | |
其中 | 管理+技术人员 | 3 | |
消毒操作人员 | 9 | ||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 9人(暂不限等级) | ||
社会保险 | 提供人员购买社会保险的记录(6个月以上) | ||
具备承接消毒服务的能力 | 预防性消毒 | ||
员工考核合格率(%) | 90% |
消毒服务机构服务能力评定标准C级(试行) | |||
项目 | 消毒服务能力 | ||
从事消毒服务时间(营业执照注册时间,且经营范围涵盖消毒服务内容 | 1年以上 | ||
场所 | 总面积(m2) | 60 | |
办公室+独立分区的消毒药械库房 | 40+20 库房分区合理,有配套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方案 | ||
药品设备 | 药品 | 达到中水平的消毒剂应不少于1类,达到低水平的消毒剂应不少于1类,消毒药品证件齐备 | |
设备 | 配备消毒器械,常量压缩喷雾器少于1台,背负式气溶胶喷雾不少于1台 | ||
车辆 | 服务用车 | 不少于1台 | |
个人防护 | 配备个人防护用品 | WS/T 697要求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环境清洁消毒人员宜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长袖加厚橡胶手套、防护服、KN95及以上级别颗粒物防护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或自吸过滤式呼吸器、防护面屏或护目镜、工作鞋或胶靴、防水靴套、防水围裙或防水隔离衣 | |
人员 | 总人数(人) | 5 | |
其中 | 管理+技术人员 | 2 | |
消毒操作人员 | 3 | ||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 3人(暂不限等级) | ||
社会保险 | 提供人员购买社会保险的记录(6个月以上) | ||
具备承接消毒服务的能力 | 预防性消毒 | ||
员工考核合格率(%)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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