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4年03月28日  丨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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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有害生物防制协会会员发展和管理办法


      根据《重庆有害生物防制协会章程》,为体现会员的权利和义务,更好地为会员服务,充分发挥会员的作用,使协会真正成为“会员之家”,成为企业和政府的桥梁,就协会当前工作的实际,提出会员发展和管理办法。


   一、加强会员发展工作


      根据《重庆有害生物防制协会章程》,本着“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认真做好会员发展工作,使会员真心诚意、自愿地加入协会。


      按照国内外惯例做法,一个单位(企业)可以同时加入两个以上业务范围相同的协会。


      凡不同级别、不同规模、不同效益的单位(企业),不论其是否已加入有害生物防制领域内地方级协会,都可以申请加入重庆卫生有害生物防制协会,享受会员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为方便单位(企业)入会,《重庆有害生物防制网》网站提供了“入会申请书”,入会者下载表格并按项目要求填妥后上报申请即可。


   二、加强会员作用的发挥


      会员是协会的主人,必须认真执行《重庆卫生有害生物防制协会章程》关于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的有关规定,重视会员作用的发挥,


   会员的权利是: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有关会议、学术活动、专业培训,或受本会委派参加全国和国际上学术交流、会议、考察和研究活动等;


(三)优先取得协会有关学术资料,优先在协会主办的刊物上发表论文、经验等文章;


(四)可向协会申请优先承接技术咨询;


(五)可向协会申请举办新技术推广交流、科技培训、成果鉴定等活动;


(六)对本协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八)免费获得每年四期学术通讯


(九)每年年会的注册费有会员标准优惠


(十)每期培训班的培训费有会员标准优惠


   会员的义务是: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支持协会工作,积极参加协会有关活动,并为协会有关活动提供方便条件。



   三、加强会费交纳和管理


   几年来,多数会员单位能根据有关要求,积极交纳会费,尽到了会员的义务。但还存在着拖欠会费、会费偏低、收费标准不一致等问题。根据国家财政部、民政部民发[2003]95号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为保证协会经费的合法来源,保障协会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更好地为会员服务,结合当前协会工作实际,必须进一步加强会费的交纳和管理。


   (一)交纳会费标准:单位(政府机关、事业、企业、个体等)会员每年交纳。


   (二)凡在本行业内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先进性,热心民间团体事业的企业会员,鼓励自愿多交纳会费。


   (三)每年会费于当年10月底前交纳。


   (四)协会收到会费后,必须开具财政部门监制、民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五)根据《重庆有害生物防制协会章程》规定,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自动退会者,将在本协会会员登记中除名,并张榜公布。


   (六)根据有关规定,收取的会费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按照协会宗旨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等,用于协会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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